青岛工学院《关于组织参加“山东省弘扬教育家精神”宣讲活动的通知》
党教工〔2024〕11号
各二级学院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,庆祝第40个教师节,在秋季开学之际,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“山东省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”宣讲活动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宣讲时间
9月4日(星期三)上午9:00—11:00。
二、宣讲内容
我省优秀教师代表聚焦教育家精神核心要义,讲述为人、为学、为师的育人故事、先进事迹,阐述教育理念,分享育人智慧。
三、收看方式
此次宣讲采取线上线下、同步直播方式进行。
主会场设在青岛工学院四号教学楼4315,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在主会场参会。各学院会议室设为分会场,并及时反馈观看结果。
线上收看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,关注山东教育发布、山东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,点击视频号观看直播,或登陆直播网址链接。未能实时收看的可通过山东教育发布、山东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或直播链接观看回放。直播网址:
https://www.sdetv.com.cn/liveactivity/a032026bdfd2e887a8502c8c3e9a06354ccff932.html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,统筹安排,结合文件要求做好教师“山东省弘扬教育家精神”宣讲活动收看的组织发动,确保全体教师按时收看。
2.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部门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。
3.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管理。
4.各学院将活动开展情况(包括活动计划、宣传情况、收看图片、视频)材料于 9 月 20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彭飞老师处。
党委教师工作部
2024年8月30日